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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黄埔港危险品进口报关公司
联系人:许宁 先生 (报关员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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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20-2814197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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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37105442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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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黄埔港进口危险品清关手续及报关要求 |
广州黄埔港进口危险品清关手续及报关要求
广州黄埔港进口危险品清关手续及报关要求
我司自有报关资质,有丰富的危品进口报关清关经验,主营黄埔港(集司码头/新沙码头)3/4/5/6/8/9类危险品进口清关,公司有着15年危险化工品进口清关操作经验及丰富的产品操作案例,熟悉广州口岸海关及码头对各类危险品操作流程及监管要求,欢迎各位客户来电咨询!!!
进口危险化学品海关监管要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原质检总局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2012年第30号)等有关规定,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年)中的产品,属于法定检验商品。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“口岸查验+目的地检验”的监管模式,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。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“产地检验+口岸查验”的监管要求。
进口危险品到广州港口之后,需要准备好中文公示标签,货物相关信息,危险品分类鉴,危险品MSDS等资料,向商检局提交,报检。只要我们准备好资料,货物包装符合要求,又有危险品分类鉴别和中文公示标签,就可以顺利通过报检。报关只要在审价符合要求,就可以通过。
列入国家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的进口危险化学品,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,报检时应严格按照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中的名称进行申报,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:
1、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;
2、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
3、中文危险公示标签(散装产品除外,下同)、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。
列入国家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的进口危险化学品,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,可按照进口化学品要求申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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